与其他类型评估工作类似,S基金类评估业务同样存在或多或少的实务难点,主要表现在报告出具类型、评估方法选择、基金管理人的超额收益分成(Carry)、子基金穿透难度大、基金未投资部分资金估值等5个方面。
关于出具评估报告还是估值报告的问题,根据经济行为判断是法定还是咨询性质,前者一般出具评估报告,而后者 一般出具估值报告;根据委托人要求判 断,比如委托方要求、审计师要求,后者一般因公允价值判断需要通常出具估值报告;根据资料收集的情况判断资料是否满足资产评估法的要求决定是否出具评估报告。
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一般规模的基金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即可,对于大规模的基金公司可同时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同时,由于基金公司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被投资项目价值中,底层项目公司的评估方法选择显得尤为重要,评估师在实务中可参考基金协会制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等相关操作指引选择适合的方法,如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 业指标法、净资产法等。同时,评估师在选择被投项目评估方法时应关注以下因素:相关法规、规章、准则或惯例、评估目的、价值类型或计量目标、行业性质和市场条件、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的数据、被投企业的发展阶段、被投企业创造稳定收益和现金流的能力等任何影响投资权益的价值判断特有或额外因素。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Carry如何考虑,由于基金的分配并没有统一的比例或方法,具体计算需要参照LPA中详细的分配说明。一般来讲,基金分配需要考虑管理费率、本金返还机制、门槛收益率、超额收益率和剩余收益分配比例。
同时,部分基金选择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收益分配,即每当有项目获得可收入分 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规定分配期限中进行计算与分配,其他则选择以基金整 体作为基数,在年底时以整体的收入和损失作为总量,对各LP进行利润分配。
就子基金穿透难度大时的处理方式而言,对于子基金下的底层项目,评估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或材料,想要完全穿透较为困难。对此,评估师可以对底层项目进行复核,也可以进行抽样评估。一些可以辅助复核的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报告、审计报告、投资项目估值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投资理念及投资备忘录等。
对于基金未投资部分资金估值的处理方式,当存在“已经签订了投资协议或者缴纳了投资定金的项目”时,如基金投资人(GP)可以提供未来投资计划,则按照投资计划确定投资节奏,增长率按基金过去几年表现进行确定。当存 在“正在洽谈中的项目或潜在投资意向的项目”时,实务操作中原则上不建议进 行收益考虑。对于阶段性“闲置”的资金,按照账面值确认。